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6、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取得北京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7、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175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觉、嗅觉正常;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专项体检和面试。
8、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二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走读专业与可住宿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条录取优先原则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志愿已录满的专业,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一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第十二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①尊重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②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③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4、非美术类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必须通过我院校考后方能报考。在专业
第八条录取原则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承认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未填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录取原则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承认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未填
第八条录取原则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承认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未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