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八、教育管理1.责任主体。学校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教学管理。学校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我校或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二、招生对象:符合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政策的在读或在职人员。具体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网址:http://.cn/srcsite/A09/moe_763/201509/t20150930_211452.html)。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
五、报考条件1.符合《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2.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发放考生登记表的考生;3.符合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报考要求。
六、报名考试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2.考生根据《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进行初试,报名时将考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招办。3.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的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进行复试。
1.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85235申老师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北京工商大学东校区1号楼138室食品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8)
七、录取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学校录取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2.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
2.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87086郑老师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校区教二楼311室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
二、招生政策骨干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录取人员中在职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七、招生咨询1.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85235申老师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北京工商大学东校区1号楼138室食品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8)2.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87086郑老师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校区教二楼311室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