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5.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招生咨询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zhzsb@.cn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b..cn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联系人:王菊元监督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jijianshen@.cn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招生咨询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zhzsb@.cn招生网址:http://zsb..cn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学校纪检审办公室联系人:王菊元监督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jijianshen@.cn
1.考试科目与内容: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考三门,分别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英语》专业省统考科目为两门,不考统考科目《英语》,其余科目为学校自行命题考试的专业课。各专业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5、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毕业与就业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毕业与就业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毕业与就业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毕业与就业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毕业与就业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