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学校在各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其中在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十五条学校在各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其中在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A类。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优秀考生奖励金:对于学校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学校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修订)》给予奖励。
1.申请参加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其国(境)外学习期间学费按所在国(境)外大学收费标准缴纳。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3、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