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二)学位证书: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2.环境设计专业(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同时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3.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同时获得德国品

(三)校考时间和地点专业名称考点城市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舞蹈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北京2月16日北京师范大学教八楼2月17日-18日北京师范大学教八楼珠海3月15日-16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南曦园(艺传学院楼)3月18日-19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南曦园(艺传学院楼)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珠海2月25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元白楼(设计学院楼)2月26日北京师范大

1.活动具体时间:2015年11月14日9:30-16:00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zhzsb@.cn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zsb..cn

学校概况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国标代码:13177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附则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港澳台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章附则(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

附则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