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符合以下全部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至少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联系我校研究生院,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因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1.微信查询考生通过查找“内蒙古招生考试”官方微信(微信号:nmgzskszwx)并进行关注。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的“成绩查询”,选择“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一、成绩查询方式1.微信查询考生通过查找“内蒙古招生考试”官方微信(微信号:nmgzskszwx)并进行关注。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的“成绩查询”,选择“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进行查询。2.网站查询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研究生考试”频道里的“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4.复核过程在学校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下进行。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之后划定各专业复试线并公布复试名单,之前不提供专业排名、复试线、调剂之类查询,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统一确定,预计将于3月份公布,复试工作将在4月份进行,录取工作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联系方式:0472-6193087,6193089研究生处2017年2月26日
3.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网站查询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研究生考试”频道里的“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5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8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9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7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7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