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及考点公告。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符合以下全部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至少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联系我校研究生院,确认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因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5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8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9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7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7年3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3.初试日期: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日期: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