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加分分值备注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③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多加4门)A级每科加20分 级每科加10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④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多加3次)1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1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5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GB3⑦少数民族考生3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注: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新生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新生奖学金5000元整。
报考优惠政策免语数外文化测试(学测4B或者1A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等)、加分等优惠政策,帮助考生更加轻松的进入我校学习。免试学生或者非免试学生参加语数外江苏省联测取得3D成绩以上者,小高考符合相关要求,录取基本没有问题,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按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加分奖励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政策项加分分值备注1、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多加4门)A级每科加20分级每科加10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1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加分奖励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政策项加分分值备注1、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多加4门)A级每科加20分级每科加10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1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
(五)加分奖励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政策项加分分值备注1、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多加4门)A级每科加20分B级每科加10分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1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
(2)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2)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五)加分奖励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政策项加分分值备注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
(五)加分奖励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政策项加分分值备注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