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二)计划调整:
2017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各专业之间不相互调剂。
2017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各专业之间不相互调剂。
(三)拟录取公示:
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四)录取确认: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5月下旬,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一)报名对象2017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符合皖教学〔2016〕3号文件中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
(三)违规处理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2.对在“专升本”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1.信息采集:2017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
第八条本年度“专升本”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学制是: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备注1汉语言文学260文史师范2英语260文史师范3历史学260文史师范4旅游管理265文史5应用化学220理工6财务管理265文理文35、理307市场营销260文理文理各308编导240文史9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20体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
(一)录取原则: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
第十三条录取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文理类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艺体类公共课不得低于50分,专业课不得低于70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
(三)拟录取公示: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第十三条录取(一)录取原则: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