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三)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文科类总分450分,理科类总分445分。
(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民族班,本科):文科类:总分480分,理科类:总分475分。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cityczs@.cn学校网址:http://csxy..cn招生网址:http://.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叶凯贞监督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yekaizhen@
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文科类:总分573分。理科类:总分577分。体育类:文化科总分410分,体育术科240分。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45分,美术术科234分。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48分,音乐术科230分。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文科类总分553分,理科类总分557分。空军飞行学员:文科类总分548分,理科类总分552分。
高等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科总分200分,并取得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文化课总分150分。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班:文化课总分150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