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中职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3)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文理综合生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153
网址:http://www.dlufe.edu.cn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汉语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以上专业每年27500元/生。专科: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造价以上专业每年15000元/生。
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住宿费4900-8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金:一等金每年4400元/生、二等金每年2750元/生两个等级。
学校金:每年2750元/生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一等学习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生、二等学习奖学金每学期500元/生、三等学习奖学金每学期3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1000元/生或2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人、考研奖学金500元/生或10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1.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我校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目录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27500 |
2 | 020201K | 财政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27500 |
3 | 020202 | 税收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27500 |
4 | 020301K | 金融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27500 |
5 | 020102 | 经济统计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27500 |
6 | 020302 | 金融工程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27500 |
7 | 020303 | 保险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27500 |
8 | 020304 , | 投资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经济学 | 27500 |
9 | 120203K | 会计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0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1 | 120208 | 资产评估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2 | 120207 | 审计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3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4 | 120103 | 工程管理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5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6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7 | 120601 | 物流管理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8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19 | 120902 | 酒店管理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20 | 120105 | 工程造价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21 | 050262 | 商务英语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文学 | 27500 |
22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23 | 030101K | 法学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法学 | 27500 |
24 | 050102 | 汉语言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文学 | 27500 |
25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年 | 三至六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27500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三至五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15000 | |
2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年 | 三至五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15000 | |
3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年 | 三至五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15000 | |
4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年 | 三至五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15000 | |
5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年 | 三至五年 | 理工、文史 | 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 | 15000 |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1)普通类专业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①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②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其他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1)普通类专业上海市: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生命科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浙江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化学、物理、生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辽宁专升本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考生,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方向)统考(联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1)普通类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英语、日语等专业在录取时均制定英语单科成绩低控制分数线。(2)辽宁省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答案来源于2021年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1)普通类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1)专升本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2)中职升本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