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专业、计划:2017年学院普通高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12]费字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元(八人间)和每生每学年970元(六人间)。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专业名称学制层次计划数备注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特教班)3专科20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技能课考试。2.按有关文件精神,学费、住宿费等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特教班)3专科20合计401.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特教班)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定位于培养广告策划、媒体宣传单位,展示设计、影视制作、网络公司等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专业名称学制层次人数备注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特教班)3专科20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技能课考试。2.按有关文件精神,学费、住宿费等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特教班)3专科20合计40
第三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1.招生专业、计划:2015年学院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类型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信息为准。2.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委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70元。
第三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1.招生专业、计划:2018年学院普通高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4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第六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专业名称学制层次人数备注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特教)3专科20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技能课考试。2.按有关文件精神,学费、住宿费等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特教)3专科20合计40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专业名称学制层次人数备注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特教班)3专科20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技能课考试。2.按有关文件精神,学费、住宿费等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特教班)3专科20合计401.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特教班)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定位于培养广告策划、媒体宣传单位,展示设计、影视制作、网络公司等企业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专业名称学制层次人数备注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特教班)3专科20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技能课考试。2.按有关文件精神,学费、住宿费等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特教班)3专科20合计40
第三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1.招生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请查看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2.收费标准:按照省物委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三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1.招生专业、计划:2018年学院普通高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4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
第三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1.招生专业、计划:2017年学院普通高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12]费字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