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附则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6 06:02:42 解决时间:2018-02-06 17:32

满意答案

第九章附则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5号)

3.《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

  ??????????? 2018-02-06 17:32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8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1楼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阮家驹监督电话:020-广东警官学院监察室联系人:何培中监督电话:020-;020-传真:020-电子邮箱:@

  • 中专学校

    2015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学校地址

    2楼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嘉禾校区(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校区1: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 中专学校

    2014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学校地址

    3楼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校区1: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学院概况

    4楼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十一条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当年国家、广东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择优录用为人民警察(公务员)。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由广东警官学院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5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6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7楼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联系人:余老师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yu0232@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学校地址

    8楼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嘉禾校区(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校区1: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9楼

    第三十二条(一)学校设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附则

    10楼

    第九章附则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5号)3.《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