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韶关市曲江区南华,邮政编码:5121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文科生324人、理科生299人、美术生40人
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代码以省考试院《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工作联系办法:联系电话:0751-传真:0751-电子邮箱:gdss-jyzd@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ww./zsxx/
第二十二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的录取规则:考生语文、数
第二十一条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及省财政拨款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上三项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对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就读我院的学生可享受高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补偿金;在我院当兵退役复学的学生,生源地在广东欠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组联系人:曹记灿老师监督电话:0751-传真:0751-电子邮箱:cjc1112@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工作联系办法:咨询电话:0751-、传真:0751-电子邮箱:gdsszsb@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ww./zsxx/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营销与策划、文秘两专业为5000元/年,其余专业6000元/年。(二)住宿费:分六个等级:桂园、楠园1500元/年,松园1200元/年,松华楼、松实楼700元/年,普通宿舍I750元/年,普通宿舍II650元/年,普通宿舍III550元/年。宿舍区均有保安、门卫值勤,每间宿舍装有电话。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