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需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张小红 监督电话:020- 电子邮箱:jwjcsj@
第十八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5日)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www..cn/zkpt/),并按系统要求填写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选择考试地点。 完成预报名手续后,考生须凭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201
第十六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办公电话:020- 传真电话:020- 电子邮箱:zsb@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
第二十八条对于音乐类专业(含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的投档考生,我校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招生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及步骤如下: (一)在所有出档考生中,筛选出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具备音乐教育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总分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具备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总分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舞蹈
第二十四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声乐、器乐(含钢琴)、舞蹈,考生可按报考专业要求选考其中两项。 (2)模唱和节奏模仿。 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基本素质测试: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2)模仿测试: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 (3)自选舞蹈
第二十二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 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以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其中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
第三十四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3月25日: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3月25日—3月26日: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4月15日—4月16日: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其中4月15日文化考试,4月16日专业术科考试。 (四)4月25日前:网上公示我校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
第十七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元/学年·生)住宿费(元/学年·生)一至三年级五年级音乐教育-1000舞蹈表演-1000 注:(1)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2)住宿收费根据具体住宿条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