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书记、学生处处长联系人:邢永健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2022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政军监督电话电子邮箱7695575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委员联系人:李政军监督电话:电子邮箱:@qq.cm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书记、学生处处长联系人:邢永健监督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