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委员联系人:李政军监督电话:电子邮箱:@qq.cm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19日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325第五条??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书记、学生处处长联系人:邢永健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我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在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规定批次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