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一章政策依据及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一)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1.表演艺术系7500元-9000元/学年2.艺术工程系7500元/学年3.经济管理系7000-8000元/学年住宿费:1、女生5-6人间(1200元/年)2、男生5-6人间(1200元/年)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十六条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6500-7800元/年收取。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600-950元/年收取(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学费:学费:学费:1.表演艺术系7000元—7600元/学年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3.经济管理系6000元/学年住宿费:住宿费:住宿费:住宿费:1.女生5人间(800元/年)2.男生5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1.表演艺术系7500元-9000元/学年2.艺术工程系7500元/学年3.经济管理系7000-8000元/学年住宿费:1、女生5-6人间(1200元/年)2、男生5-6人间(1200元/年)第二十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