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二十四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邮编:532100学院网址:http://www.电子信箱:gxcczsb@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联系电话:0771-751516附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一章政策依据及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八章附则
第五条学院地址: 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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