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院根据考试院投出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即先依据所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分类排序分配专业。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剩余未分配专业的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的成绩由高到低分类排序分配专业,依此类推。
对于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1、报考原则: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二)录取原则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试院投出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即先依据所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分类排序分配专业。若考生第一专业志

1、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各系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各系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

2、对口高职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各专业类别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各专业类别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

单招录取原则(一)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二)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三)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

单招录取原则(一)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二)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三)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

征集预录取时间及原则1.预录取时间:2015年4月17日2.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

征集预录取原则1.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专业结合计划排序,在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分专业结合计划排序。征集预录取办法1.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专业结合计划排序划定。2.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分专业结合计划排序划定。

1.录取原则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我院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10门),有2门及以上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我院依据出档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排位:(1)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评进行排序,成绩总评即10门学考成绩中等级A、、

(二)录取原则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试院投出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即先依据所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分类排序分配专业。若考生第一专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