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69号),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065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3、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学生信息汇总表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6年5月17日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招生专业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中职专业招生计划数中职学制高职学制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备注1动漫制作技术(610207)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400)253年2年佛山市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252会展策划与管理(640301)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市场营销(121000)153年2年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30100)133物流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69号),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申诉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联系人:邓卉监督联系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件:kmjcsjs@
3、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学生信息汇总表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6年5月17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省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核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3.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咨询QQ:咨询Q群:、、传真:020-电子邮箱:gzkmuzsb@学院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w..cn招生微博:http:///u/
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④2015年中考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当页复印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