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位授予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第四条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进行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相关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第二条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广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培训班的招生对象是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2、课程设置开设有公共课程和规培课程。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17学分、规培课程3学分。
三、学制与课程设置1、学制三年。采用学习形式,集中面授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具体上课时问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全部课程由我院统招研究生授课教师讲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一年内因故无法完成规定学分者,可在第二年继续学习。学位课程学分有效期为6年。2、课程设置开设有公共课程和规培课程。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17学分、规培课程3学分。
二、专业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含全科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
三、学制与课程设置1、学制三年。采用学习形式,集中面授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具体上课时问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全部课程由我院统招研究生授课教师讲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一年内因故无法完成规定学分者,可在第二年继续学习。学位课程学分有效期为6年。2、课程设置开设有公共课程和规培课程。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17学分、规培课程3学分。
2、课程设置开设有公共课程和规培课程。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17学分、规培课程3学分。
二、专业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含全科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