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负责拟定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
(四)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六)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七)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开展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

第七条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右江民族医学院2018年4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右江民族医学院2015年3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右江民族医学院2016年4月

第六条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右江民族医学院2017年3月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总体规模,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对录取新生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负责拟定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四)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六)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