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武汉市卫计委要求,为其订单式免费培养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本科生,考生须与武汉市卫计委签订订单免费培养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躯干和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1项、第2项、第3项,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中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如考生不能按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一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n/(湖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邮政编码:430065
咨询电话:027--68890299
微信公众号:hbtcmzsb
传真:027-6889005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投档考生的专业(类),不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至其所填报的其它专业(类)。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类)。第十二条考生在某学科有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电子档案投入学校后可优先录取至其所填报的、与特长相关的专业(类)。第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30065咨询电话:027--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录取时,以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在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录取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第十二条英语、翻

第十八条江苏录取规则:学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如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其他建议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满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浙江录取规则:2018年录取专业对应选测科目要求如下:层次专业名称计划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本科临床医学32生物化学本科中医学32生物历史本科针灸推拿学22生物历史本科中西医临床医学32生物化学本科中药学22化学生物本科康复治疗学22生物物理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根据其填报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江苏省文理类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数相同,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录取时,以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在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录取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选测科目等级为+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学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