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颁发证书种类名称考生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士学位。
其他须知通过香港免试招收的考生需持校方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与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免试招收香港考生入学后可申请免修军训以及政治理论课。
咨询及联系方式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办公室邮政编码:201620联系电话:+86-21-5709-0220(兼传真)华东政法大学主页:http://www..cn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http://zsb..cn
报名条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7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2017年香港地区招收免试生总计划为12个。申请人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4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学院介绍”栏目查询。招生专业详情如下:学院专业名称招生名额学制学费(元/学年)法律学院法学(民商法律)3四年6500经济法学院法学(经济法)2四年国际法学院法学(国际经济法)2四年商学院工商管理1四年5000会计学2四年金融学1四年人文学院
录取规则我校将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我校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3、3、2、2”或“3、2、3、2”
(二)录取规则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参加面试,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录取。
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一)成绩要求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低于2分(含)。(二)录取规则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参加面试,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
(三)录取规则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另行参加面试,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专业录取。在我校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成功符合成绩需重新投档,须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更正后的成绩证明;已录取考生如果成功复核成绩并申请重新投档,我校可视情况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三)录取规则学校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