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9、86059308。
学费标准6800元/生.年

第五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Instituteof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