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和义副组长:刘德深、蔡柏岩成员:马凤鸣、王朗玲、张筠秘书:郑伟
2、2016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为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发挥监督作用,学校成立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左长滨副组长:张丽华成员:杨彬迟广庆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张丽华兼任。监督电话:0451-86646170邮箱:dfxyjcsjc@
6、其他相关问题说明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2015年以后,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文件,其中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毕业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术学位证书,其毕业后的学术学位
2、复试录取排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排队计算公式=初试总分×0.2×0.6+专业笔试成绩×0.2+实验技能操作×2×0.1+综合面试成绩×2×0.1。总成绩排队计算公式=初试总分×0.2×0.6+专业笔试成绩×0.2+实验技能操作×2×0.1+综合面试成绩×2×0.1。(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不能参加复试,以国家公布的2016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1.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与违规的单位或当事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各学部需于复试前对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3.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4.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重要事项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5.各学部应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6.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
3.各招生学部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部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备案。(2)按本学部招生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部复试教师进行培训。(3)组织本学部复试的命题、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4)审核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各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部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教学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部学位分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各学部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成员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3-5人组成。各学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7人组成。
2.我校的校外调剂工作预计将于3月1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正式启动,第一轮调剂工作预计3月28-31日前结束。
九、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其它信息请考生关注: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http://www.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研究生处招生工作电话:0451-86651592。学校监察审计处工作电话:0451-86646170。2.本办法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2017年3月20日附: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