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复试录取排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排队计算公式=初试总分×0.2×0.6+专业笔试成绩×0.2+实验技能操作×2×0.1+综合面试成绩×2×0.1。总成绩排队计算公式=初试总分×0.2×0.6+专业笔试成绩×0.2+实验技能操作×2×0.1+综合面试成绩×2×0.1。(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不能参加复试,以国家公布的2016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

三、复试办法及要求1.学院复试资格线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学院复试资格线如下:黑龙江东方学院全国统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学科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食品工程2.调剂要求(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且在原报考单位不能参加复试,以国家公布的2014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目录);(3)调剂考生操作:校外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在

2.报到及资格审查报到时间:4月1日8:30—11:30报到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344室)联系人:郑伟联系电话:0451-85963915

3.笔试及实验操作地点具体地点,请以报到时通知为准。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和主楼一楼大厅公布考场和名单。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我校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含实验技能操作)、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部组织实施,复试科目请参看我校新发布的“2017硕士招生专业目录”。1.专业素养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专业学位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如复试部分采取笔试考核方式则考核主要内容须围绕硕士招生章程所列复试科目进行。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各专业可采取面试、对话、听力测试、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

四、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必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1.资格审查要求复试考生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①考生报名准考证及复印件、报名信息简表;②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③非应届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学时提交审查)。2.报到及资格审查报到时间:4月1日8:30—11:30报到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344室)联系人:郑伟联系电话:0451-.体检体检时间:4月2日8:30—11:30(可与复试同时进行)体检地点: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领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做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3.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各招生学部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部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备案。(2)按本学部招生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部复试教师进行培训。(3)组织本学部复试的命题、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4)审核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各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部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教学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部学位分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各学部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成员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3-5人组成。各学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7人组成。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各专业可采取面试、对话、听力测试、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