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组织关系迁转程序1.预备党员和党员同学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签转。2.持“录取通知书”,自行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3.哈尔滨市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迁往“中共哈尔滨商业大学党委组织部”。4.其他同学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迁往“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5.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时间:2017年8月26日,自行送到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北校区A区主楼0810办公室。6.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人:于兴洋老师。7.联系电话:0451-84865122。8.温馨提示: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交,超过有效期不能办理,
3、户口:请参见我校此前发布的《关于2018年录取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的通知》党组织介绍信、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将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后另行集中收取,请届时注意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1)本省户籍的考生: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直接扫码关注。具体步骤操作如下:使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等待人工实名认证)登录选择“户籍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本人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不需要向学校或派出所申请。待系统审核后,确认完成时,系统平台会有信息告知其落户情况。如有异议,系统平台的热门应用中点击“我要咨询”,进行咨询。
2、户口: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黑公治规[2017](1)号】的要求,以本人自愿为基础,鼓励人才落户城市。省内、省外考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1)本省户籍的考生: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直接扫码关注。具体步骤操作如下:使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等待人工实名认证)登录选择“户籍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本人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不需要向学校或派出所申请。待系统审核后,确认完成时,系统平台会有信息告知其落户情况。如有异议,系统平
(2)省外户籍的考生申请落户具体步骤如下:需要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返回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取得户口迁移证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落户: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原住址后应标注城镇/乡村。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落户学生必须在有效期内由研究生院上报落户手续。党组织介绍信及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将在研究生开学报到
2020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黑龙江省外的考生,需由原党组织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写录取院系(如“船舶工程学院”),党费应在原党组织交-转出当月。黑龙江省内的考生,应和录取院系联系明确“所去具体党支部(应与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党支部名称一致)”,以便通过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递。
1、党组织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同时需要学生提醒组织关系转出单位,必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办理党组织关系电子介绍信的调转手续,实行”线上线下“同时转接。(1)在哈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开具的介绍信为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2)其余情况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3)“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
1、党组织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1)在哈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开具的介绍信为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2)其余情况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户口: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不迁户口。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落户学生必须在入学一个月内向学院上报落户手续。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到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按如下填写:省内转移党组织关系考生,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考生转移党组织关系考生,填写:黑龙江省高校工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