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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4-24 03:52:40 提问时间:2018-07-16 13:59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楼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中专学校

    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楼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 中专学校

    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85960212

    3楼

    (二)我校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8596021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全日制)01经济哲学02管理哲学03社会哲学010105伦理学(全日制)01经济伦理02伦理学原理03社会主义道德理论020101政治经济学(全日制)01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0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03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理论04劳动就业理论020102经济思想史(全日制)01经济思想比较研究02外国经济学说史03经济学流派020103经济史(全日制)0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02

  • 中专学校

    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

    4楼

    二、招生类别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中专学校

    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

    5楼

    一、招生人数2017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80余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6人,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75人。

  • 中专学校

    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违规处理

    6楼

    十一、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报名及考试中

  • 中专学校

    2023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7楼

    2023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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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8楼

    2021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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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9楼

    十一违规处理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出现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

  • 中专学校

    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10楼

    十一、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报名及考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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