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三)复查工作结束后,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另外发文并报生源省招办。
(四)复查结果公开。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复查对象2017年入学本科新生。
复查时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贯穿整个大学期间。集中复查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5日止。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等相关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学校网址:http://www..cn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n办公电话:0898-传真:0898-E-mail:@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
复查要求(一)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对于延期报到的新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学院和保卫处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三)各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投诉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0898-。举报信箱:jiwei@.cn。来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纪检监察处,邮政编码:570228。特此通知。附件:1.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分工表2.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复查结果及处理
2020年长沙学院统招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复查结果及处理
2020级海南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复查结果及处理
复查结果及处理(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三)复查工作结束后,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另外发文并报生源省招办。(四)复查结果公开。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复查结果及处理(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三)复查工作结束后,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另外发文并报生源省招办。(四)复查结果公开。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