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5)各项要求。(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须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合格单科证书)和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3)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1.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和4中的(1)(2)(4)(5)各项要求。(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须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合格单科证书)和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3)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满足以下

2022级海南大学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应届硕士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含硕博连读)报到时须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五、须提交的相关材料(相关表格文档可登陆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①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②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③后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在职攻读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现场认证时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⑥报考类别为“

5、以下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1)应届本科毕业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3)高职高专毕业生;(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5)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须加试的考生。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3、被确定拟录取的硕士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申请

②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在职攻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养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022年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名现场认证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