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2.导师没有项目或经费的,原则上不应招生(合作培养和渤海基地的可以适当降低标准)。3.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导师,一般不再安排其招收研究生。因本人科研需要或本学院学科建设需要,需继续招生的,由学院审议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4.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指导教师者,暂停其招生资格。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研究生部2016年5月25日

1.有下列情形者,应暂停其2016年研究生招生资格:(1)近三年,没有承担新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为项目负责人,省部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2)目前,无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3)近三年,没有取得任何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技奖励、专利等。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2017年1月13日前,各学院将《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以及通过审核导师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每人1份)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另1份《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留学院存档。附件:1.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doc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xls3.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doc4.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doc研究生院2016年12月30日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一)12月12日—19日,导师本人填写相应的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附件4)交申请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二)12月20日—30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评审结果须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在12月30日前将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三)12月31日-1月8日,研究生学院复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公布2015年度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5.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研究生学院2014年12月12日

4.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doc研究生院2016年12月30日

一、审核原则1.凡计划2017年度招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均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一般在1个专业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多可在2个相近专业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如果具备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条件,也可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4.已获得2017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即同时获得2017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未获得2017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如计划2017年度招收硕士生,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

二、审核条件1.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15〕14号)和学院的补充规定。2.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15〕16号)和学院的补充规定。

三、审核程序1.申请人填写2份《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1),报招生学院。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按学校文件及学院补充规定对申请人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