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我院2017年是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单招计划共2310人,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可向我院书面提出免试申请:(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文化知识”考试要求(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等级高的一科成绩,免“文化知识”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和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知识”校考。(2)“文化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满分100分。(3)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原则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院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第二条河南建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1、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录取程序。(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的考生。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我院2017年是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单招计划共2310人,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

(四)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程序1、验证:出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原件;2、缴纳报考费:每位考生交费100元(开学报到时将以适当方式返还本人);3、照相;4、签名确认报名信息并交表;5、领取准考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在网上及时公告,请关注)

(三)录取程序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划定的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

2、录取程序。(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上报预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

2、录取程序。(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上报预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