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就读专业意愿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分流计划数。具体见附件1。
其他说明1.分流工作由校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2.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设置咨询电话的同时,各相关二级学院亦应设置咨询电话,以方便学生及家长咨询。教务处咨询电话:0517--1;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7-;学生工作处咨询电话:0517-。3.学生分流结果确定后,各相关二级学院
5、填写好的志愿填报表在2018年1月19日中午12:00前交所在学院。
1、2017级按大类招生的同学均须填报本表。学生的姓名、学号、班级、电话等个人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
4、志愿填报表应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名称填写完整。
7、按小类招生的学生志愿表同步填报,相关注意事项同上。2018年1月15日
2、“个人志愿填报”栏由学生本人在大类包含的专业内,根据个人意愿按序填报,并签上本人姓名、时间。
分流实施分流工作于本学期末进行,具体原则与办法如下:1.分流计划数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就读专业意愿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分流计划数。具体见附件1。2.分流原则依据“综合考核+志愿”原则分流。学生根据综合考核排序和学习志趣,在所属招生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填报。专业分流采用“综合考核排序优先、同时兼顾个人志愿”的方式,即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按个人志愿选择专业。
2.分流原则依据“综合考核+志愿”原则分流。学生根据综合考核排序和学习志趣,在所属招生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填报。专业分流采用“综合考核排序优先、同时兼顾个人志愿”的方式,即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排名由高至低顺序按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分流学生须根据个人意愿按序填报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与大类中包含的计划专业数相同,专业志愿填报数不足的视为专业服从。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平均学
分流对象本次分流培养对象为:2017年按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等9个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在本次分流范围之内。具体分流对象及分流专业见《2017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1.分流计划数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就读专业意愿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分流计划数。具体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