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报名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一)报考考生除满足《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78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外,还须在2017年已通过我校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审核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审核已通过名单见我校招生信息服务网站。(二)推荐材料要求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
(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录取原则(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二)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标准分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三
职业技能免试申请凡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我校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免试(其中国家级技能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有关部委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自治区级技能比赛是指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委厅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获奖证书复印件(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免试申请表(见附表2)纸张材料一份报我校审核,同时在“2017
(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程序(一)我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及《2017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考试工作方案》,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录取要求。(二)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意义和有关录取政策。(三)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严格招生,并提出推荐名单,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我校提交录取名单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专业名称计划人数学制学费(元/年)对应中职专业对应技工专业技能考试地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504年4590农林牧渔类(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加工制造类(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交通运输类(港口机械运
招生对象我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12号)。
报到和复查(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