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奖助年限(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奖助年限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奖助年限不超过5学年;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助学金的发放,博士阶段的奖助年限不超过4学年。(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年限具体按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制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学生)。2.奖励标准:按照国家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评定发放: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2月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二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二等奖标准发放;在第三、四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照二等奖标准发放,在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上一学年的评定结果发放。当研究生出现退学情况时,应退还退学时间次月至
四、奖助条件(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二)参评学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提供不实申请信息或瞒报信息的;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5.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6.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一、指导思想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研究生教育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财务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代表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制定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学校评审工作,裁决申诉等。
39.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详见江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cn/html/112/861.html链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和学院网址http://yjsb..cn/html/62/995.html
(六)“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资助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三助”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博士助学津贴学校自筹资金设立博士助学津贴,资助符合奖助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