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等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闽价费〔2016〕149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50元)。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勤、免、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cn,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www.***.cn
邮 箱:zsblm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8]192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7200元,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为每人每学年650元。代办费为每人每学年600元,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考试内容及要求对知识的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运用”四个等级划分。对知识的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运用”四个等级划分。对知识的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运用”四个等级划分。
(一)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计划招生1565人,其中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1260人,面向中职毕业生招收305人。具体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为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18年高职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考试对象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应、往届毕业生。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应、往届毕业生。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16年高职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施行。
2020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一)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二)招生对象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第十一条招生要求(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一)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二)招生对象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第十一条招生要求(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