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投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
第十八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实行校考的专业,根据本科招生计划(空中乘务专业按专科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成绩,以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临沂大学艺术类报名系统查询、打印《临沂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实行校考的专业,依据专业考试成绩,按照该专业省内计划的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临沂大学艺术类报名系统查询、打印《临沂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省内专业成绩: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成绩格式保留小数点后1位);非美术类专科专业成绩使用如下:播音与主持专业:只认可我校和其他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编导”本科专业合格成绩。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9)传真:(0539)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邮编:276005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二十六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6]2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省内本科专业: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按学分制收费,专科学费按学年收取。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到后一
1、省内本科专业: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