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6]2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投档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到后一名时,若出现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一致的情况,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省内专业成绩: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成绩格式保留小数点后1位);非美术类专科专业成绩使用如下:播音与主持专业:只认可我校和其他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编导”本科专业合格成绩。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9)传真:(0539)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邮编:276005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二十六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按学分制收费,专科学费按学年收取。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1省内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书法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1省内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书法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
2021年临沂大学报考指南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22年临沂大学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4]13号)等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省内本科专业: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编导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6]2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省内本科专业: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