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程莉
监督电话:0755-88010234
传真:0755-880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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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wb@.cn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鲍传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jzs@.cn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李兴华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nkdjjjcs@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程莉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chengl@.cn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程莉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chengl@.cn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鲍传文监督电话:0755-传真:0755-电子邮箱:jjz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