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电子邮箱:zsb@.cn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eb2./zs/
监督机制(一)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二)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电子邮箱:zsb@.cn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eb2./zs/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联系人:于老师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jwjccwxc@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习,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