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2.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一份;4.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1份;5.博士研究计划1份(不少于3000字);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信;7.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1套;8.近六年的外语水平证明1套(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GRE、雅思成绩等可证明本人英语水平的材料

1.资格初审学院或学科组成资格初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核,根据初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全面考核可差额进行,差额比例由各学科根据当年“申请—考核”招生指标(“申请—考核”招生指标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及申请人数确定。

(一)申请资格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生报考基本条件。2.已获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4.“申请-考核”制仅限于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七、其他(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一、适用范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适用本办法,硕博连读生选拔将另行制定办法执行。

4.学术成果条件申请考生需满足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1)在SCI、EI、SSCI、CSSCI、CSCD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或第一作者在SCD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2)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品种认定、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3)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有个人证书);或取得成果认定(含鉴定、验收、标准认定、规范制定等)1项,排名前5。(4)获1项省部级学科竞赛奖,或国家一级学会奖励(有证书)。

3.英语考核近六年内,申请者可提供以下任一英语水平证明或在英语国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包括:TOEFL(65分)、雅思A类(5分)、CET-4(480分)、CET-6(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50分;TEM-8:45分)、WSK(PETS5)(笔试:45分)等。

四、学院学科审核程序审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1.资格初审学院或学科组成资格初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核,根据初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全面考核可差额进行,差额比例由各学科根据当年“申请—考核”招生指标(“申请—考核”招生指标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及申请人数确定。2.全面考核学院组织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专家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

六、监督管理机制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考核”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3.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将取消其申请招生资格。6

六、监督管理机制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考核”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3.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