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录取规则录取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1、本科录取规则(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

2、专科录取规则(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

(1)江苏省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

身体要求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2、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也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综合分排序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

招生咨询方式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政编码:210038联系电话:025-,传真:025-网址:www..cn电子邮件:zjb@.cn

其他说明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信息资料上查询。3、本校设有少数民族学生专用就餐窗口。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

其他说明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其他说明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其他说明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