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学校审核招收计划经学校审核后,于3月1日统一发布中国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后招收简章,进行2019年度中国医科大学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如有任何疑问及已上传信息后有个别信息需要修改可以联系学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或学校人事处。联系人:赵老师吴老师电话:(024)31939638附件: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人事处2019年1月8日

第二临床医学院:陈昊haotcsgc@基础医学院:章悦zhangyue8179@药学院:高静jinggao621@附件一: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uploads/上传/附件一: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0310.doc附件二:2016年博士后招收计划情况汇总表(各学院填写)/uploads/上传/附件二:2016年博士后招收计划情况汇总表.doc研究生院2016年3月10日基础医学院:章悦zhangyue8179@药学院:高静jinggao621@附件一:南

三、招收专业与招收名额1.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三个一级学科均招收。2.各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名额详见附件汇总表。

第一临床医学院:马顾全maguquan2009@

二、招收对象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到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我校培养的博士生只能申请进入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以外的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者必须为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排名前三);3.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课题(排名前三)。

一、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为我校在岗博士生导师;2.有在研科研课题,有确保博士后顺利开展工作的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中医大研字〔2014〕27号)规定的标准承担博士后日常经费,详见附件一。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基本条件:1.为我校具有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参考http://gra..cn/html/31/3472.html;2.能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中医大研字〔2014〕27号)文件规定承担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费用(详见附件1)。

3.申请招收博士后的导师年龄:截止2016年12月1日,不超过62周岁。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将《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表》、《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教学培养科,并将电子版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上报。联系人:刘旭来,联系电话:024-31207063,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3:00。附件:

2.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汇总表2016年9月14日

2.2017年博士后招收计划情况汇总表研究生院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