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已经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高中考生或社会考生。
本简章解释权归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8年3月15日
招生专业、计划数: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收费标准:学费每学年3300—4500元/年/生;住宿费为850元/年/生(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教材费按实际收取;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学生转专业,我院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执行。
招生专业、计划数: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五)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六)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广西边远基层单位就
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详见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住宿费为850元/年/生;教材费按实际收取;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学费每学年3300—4500元/年/生;住宿费为850元/年/生(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教材费按实际收取;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