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5月15日至16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第四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将录取名单提交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五条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一条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
第二条申报方式:考生登录南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下载《南宁学院2021年对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申报表》后如实填写,打印两份贴好相片,连同支撑材料(如身份证、中职学校学生证、毕业生、获奖证书、户口本等等复印件各一份)邮寄至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人:潘炳捷,联系电话:0771-5900802。
第三条对申报成功的考生,我校将于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0:30在南宁学院校内(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均为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满分300分。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测试结束后,我校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招生网(http://zs.***)公布考生成绩。
第四条志愿填报:2021年5月7日10:00至10日10:00,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我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第一条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二年级在校生除外)、身份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二年级在校生除外),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待遇:
1.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国家金:4300元/生(一等)/学年;国家金(二等)2300元/生/学年。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贷款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第四条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2.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一等).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000元/生.学年。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

第二章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录取原则(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三)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长推荐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

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通知书发放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条5月15日至18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我校具体录取原则如下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则优先录取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通知书发放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条5月13日至14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我校具体录取原则如下: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第六章录取原则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第四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

第二条5月13日至14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我校具体录取原则如下: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测试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通知书发放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条5月14日至15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第三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5月15日至16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第四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