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等级排序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计3分,物理(或历史)A计2分,物理(或历史)B+计1分),对于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排序都相同的考生,结合考生辅助投档分、专业志愿等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三)特长生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和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普通类招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体类招生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进档的普通类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我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对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文科一门为历史、理科一门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3、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当总分相同时,按
(一)普通类招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含)以上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1.普通类招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二)艺体类招生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
(一)普通类招生我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招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招生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等级排序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计3分,物理(或历史)A计2分,物理(或历史)B+计1分),对于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排序都相同的考生,结合考生辅助投档分、专业志愿等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