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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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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