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三)我校未设点校考的省份或专业,以该省联考或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设点校考的省份和专业,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
(三)我校未设点校考的省份或专业,以省联考或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设点校考的省份和专业,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
1设点省份术科只认可我校组织的校考术科成绩,非设点省份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学校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考点参加考试,凡跨省区参加考试的,成绩按零分计。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控制线、校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的出档考生,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四川外国语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为准。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1.对于学校组织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参考校考成绩录取;对于学校未组织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参考统考成绩录取。
(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
(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